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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
  (六)管理各项统计事业费和专项经费,协助管理乡镇统计人员和县直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组织全县统计学术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八)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起草地方性统计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参与研究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检查、监督、指导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承担全县统计系统各项经费的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办理本局其他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办理政府采购工作。
  (二)业务股
  负责编制全县统计业务建设规划,审批部门统计调查事项,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的综合、核算、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商贸、劳动工资、人口、科技、文化旅游、非公有制经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统计报表,培训统计业务,开展统计调查,搜集、审核、整理、上报相关统计资料,对所形成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审查、质量检查、评估和管理,开展统计分析,采编《印江统计年鉴》、《领导干部手册》、《印江经济要情》、《统计公报》,对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组织指导基层单位搞好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基础建设。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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