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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对少数行业的直接统计调整为利用有关部门的资料进行综合。
  (二)大中型专项调查和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乡镇、县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五)增加统计为政治建设服务、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编制全县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县统计方法、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建议和全方位的统计服务,开展民意调查。
  (三)管理全县经济和社会调查,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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