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10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的通报
(府办发〔2011〕1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对税收征管实行“按月分解、按月督查、按月通报”的要求,现将2011年10月全县财税收入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全县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19919万元,占预算数23500万元的84.8%,占进度任务18400万元的108.3%,比上年同期增长86.1%,其中:国税部门完成4112万元,占预算数4500万元的91.4%,占进度任务3500万元的117.5%,比上年同期增长63.9%;地税部门完成11777万元(地税局完成10872.8万元,乡镇完成897.2万元),占预算数13700万元的86%,占进度任务11000万元的107%,比上年同期增长99.3%;财政部门完成4030万元,占预算数5300万元的76%,占进度任务3900万元的103.3%,比上年同期增长76.2%。
全县累计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2467万元,占预算数16000万元的77.9%,比上年同期增长79.2%,其中:国税部门完成671万元,占预算数600万元的111.9%,比上年同期增长84%;地税部门完成8082万元,占预算数11300万元的71.5%,比上年同期增长77%;财政部门完成3714万元,占预算数4100万元的90.6%,比上年同期增长83.2%。
乡镇地税收入累计完成897.2万元,占年度计划964万元的93.07%,比计划进度高7.45个百分点。乡镇契税完成25.67万元,占年度计划30万元的85.6%;耕地占用税完成93.44万元,占年度计划148万元的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