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2009年“十件实事”办理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人大发〔2009〕33号)
县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洪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实施2009年“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就进一步抓好“十件实事”的办理工作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1、严格执行“十件实事”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办理进度,除客观因素影响不能办理的实事外,争取基本完成年初办理实事计划。
2、深入开展实事项目施工环境整治,严厉打击无理阻工、漫天要价、强行运输等不法行为,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项目占地矛盾纠纷问题。
3、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合理调度资金,尽力克服资金困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严格执行项目规划和工程技术规范,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后续管理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