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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2008年以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争取及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2008年以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争取及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人大发〔2009〕34号)


县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局局长姚茂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2008年以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争取及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项目编制工作力度,有针对性的储备一批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及时解决项目编制经费短缺问题,加快玉屏侗族自治县水利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规划、白岩河水利工程等项目设计资料的编制。

  2、紧紧抓住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机遇,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大上跑项目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资金投入玉屏。

  3、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环境治理,着力解决当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土地纠纷、强拉强运、无理阻工等突出问题,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4、严格落实工程“四制”,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实行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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