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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人大发〔2009〕35号)


县人民检察院:

  2009年10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你院检察长黎晓聪所作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就进一步抓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1、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民、法人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程序,为他们提供方便的司法救助途径,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的案源。

  2、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健全和完善与县人民法院的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主动与县人民法院做好具体案件的意见交换工作,同时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信访、纪检等部门的交流和联系,及时掌握部分案件案情和有关工作信息,为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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