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审计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孙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1、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做好审计跟踪和审计回访工作。审计中暴露和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力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深化对部门预算的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继续抓好对财政往来款项的审计监督,督促财政及时清理暂存、暂付款特别是长期挂往来金额较大的项目。
3、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规范有关部门会计基础工作,杜绝和减少违反国家财政、财务规定的不良现象的发生。
4、严格审计执法,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程、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项目经济责任的审计,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督促办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以上审议意见交你府办理。请你府于7月21日前提出研究处理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