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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1年9月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 玉人大发[2011]2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和《
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
》有关规定。玉屏侗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下:
平溪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名
大龙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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