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对《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文件,县人民政府于5月25日在县政府四楼会议室组织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传达学习,并将文件已转发至各(镇)、部门和单位。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孙国强在2009年6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对这个规定要做到4个100%,即:100%送达、100%学习、100%培训、100%考核。为贯彻落实孙国强副省长的指示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中所规定的乡(镇)政府及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现将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中所规定的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考核内容
《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