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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中行为的通知

  (4)农村、城镇社区组织(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干部和其他党员由其上级党政机关作出决定,并报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处理不合理按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上述1、2款的处理方式可单独或者并处。其中,需进行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作出决定。

  三、组织实施

  (一)信息反馈

  建立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情况通报会议制度,由县各相关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任召集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信访、法制、公安、财政、发改、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部门和工程所在乡镇为成员。

  (二)责任分工与合作

  1、处理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团结协作共同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基层组织和村(居)民的思想教育、法制宣传及一般矛盾纠纷的调处;

  (2)组织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作不良素质记录及相应处理;

  (3)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违纪案件查处;

  (4)政法(维稳)、信访、法制部门负责复杂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

  (5)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处置,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土地补偿、拆迁补偿、项目建设有关资金的调度和监管使用;

  (7)发改、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部门和各工程指挥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做好相关手续的审查、审核、办理和监督实施。

  2、处理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领导应到现场的都要及时到达现场,不准推诿扯皮、放任不管,更不准失职渎职。

  四、其它要求

  1、本通知下发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基层组织和党员之中。要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廉洁奉公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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