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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中行为的通知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中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社管局,各人民团体:

  为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中的行为,保证中央和省、地、县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玉屏经济社会发展在黔东地区的率先跨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事项范围和行为规范要求

  (一)事项范围

  1、所称土地征用,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于经济社会建设的事项。

  2、所称房屋拆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县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并将该土地用于经济社会建设的事项。

  3、所称项目建设,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对中央、省、地批准项目和本县确定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的事项。

  4、所称党员、干部(下同),是指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或者其它利益关系的下列人员:

  (1)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

  (2)农村基层组织(党支部、村委会)中的党员、干部和农村其他党员;

  (3)城镇社区组织(党支部、社区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中的党员、干部和社区其他党员。

  (二)行为规范要求

  1、党员、干部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公正廉明,以身作则,带头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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