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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


  1、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原则。通过便民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4、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严格依法办理。

  四、工作职能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一)行政服务

  1.办理、代理民政、计生、土地、房屋、林业、农技、合作医疗以及外出务工等有关证明、证件的办理工作。

  2.办理、代理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证照等。

  3.受理、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政府解决的工商、税收、用水、用电、用地等问题。

  (二)信息服务

  1. 发布国家、省、县有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政策法规等信息。

  2.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协助组织劳务输出。

  3.发布农作物、畜禽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及贸易等信息,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科技知识、涉农政策等咨询服务。

  4.发布投资建设、兴办企业等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信息、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信息。

  (三)法律服务

  1、代理诉讼,提供调解民间纠纷服务。

  2. 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四)其他服务

  1、代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手续。

  2、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五、组织机构及人员选派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平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偏远和有条件的村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由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兼任代办员,具体帮助群众代办力所能及的申请事项。各乡(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主任由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担任,副主任由一名乡(镇)政府副职担任,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从各乡(镇)政府办抽出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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