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大龙开发区,大龙社管局,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玉屏侗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已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为实施人才兴县、人才强县发展战略,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玉屏经济社会科学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的专家、“211”院校及急需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条件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硕士或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年龄在35周岁左右,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左右。
(3)全日制本科生:“211工程”和部分紧缺专业省内外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二本”院校优秀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2、具体条件
详见每期《玉屏侗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规定。
三、考核考察
1、现场资格确认。
对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确认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谈、面试。
博士和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与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面谈;其他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参加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
3、组织面试人员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