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法(试行)通知


  四、申请程序:

  1、初审: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入户核实调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初审一榜公示。

  2、核查: 社区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意见,二榜公示。

  3、复查:县民政部门提出复查意见。

  4、审核: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提出实施保障方式建议,三榜公示。

  5、审批: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标准及补贴标准:

  1、保障标准:15平方米/人。

  2、补贴标准:4元/平方米?月。

  六、补助资金发放:

  由县住房保障部门造册交由县财政部门核对,县财政部门在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贴资金专户中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划拨到指定代发商业银行上账发放。

  七、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全部档案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并根据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档案,实现廉租住房档案的微机动态管理。

  八、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清理退出机制:

  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同时,根据所提供的保障方式,分别终止对其实施的保障行为: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3、因家庭人员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的。

  九、凡已享受2000年1月31日后新建成套保障性住房(集资房、安置房、公房),且面积已达到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家庭一律不列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十、本办法解释权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