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主要对廉租住房的公共部分及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与维修。

  八、资金管理

  (一)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主要保证承租人在承租期间确保所租房内各种设施完好,结构安全。承租廉租住房的住户在办理承租手续时,必须交纳租赁保证金。每户租赁保证金为2000元。租赁保证金在承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一次性退还。

  (二)租金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租金由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和维修,月租金标准(低保家庭0.5元/平方米、其他家庭1.0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维修资金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按标准逐年从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中提取缴交,缴入县廉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剩余部分为廉租住房管理费用。

  (三)租金减免。对于没有能力缴交租金的特别困难家庭,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将其困难家庭的有关材料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予以减免。

  九、监督管理

  (一)组织领导。我县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在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承办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廉租住房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舆论、行政和法律监督。

  (二)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现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住房保障部门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廉租住房投诉渠道。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确保廉租住房分配这项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举报电话:0856----3221045)

  十、 本办法解释权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