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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⑷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

  ⑸婚姻证明(复印件)。

  ⑹收入证明(①社区(居委会)核实出具②所在单位证明③工资存折复印件。)

  2、申请受理程序:

  ①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等进行初审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初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户的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复审。

  ②乡镇人民政府复审。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张榜公布, 同时将复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复核。

  ③ 县民政部门复核。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及目前实施的保障方式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签署复核意见,同时将复核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查。

  ④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县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定。

  ⑤ 公示。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家庭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以及住房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四、准入分配程序

  经确定公布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凭通知书参加廉租住房分配。住房套数多于申请户数时,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分配;住房套数少于申请户数时,采取公开抽签方式配租。抽中签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合同,领取住房钥匙。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抽中签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为确保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入住,从廉租房房源中确定一定数量的住房专项用于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家庭进行分配,其他符合条件家庭参与廉租住房抽签配租。

  五、续租和退出管理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应对承租户进行资格审查。承租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的次年起,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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