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精神和省、地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现结合工作实际,特明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姚敦发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容自豪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 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洪乃和 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郑世萍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友志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姚敦云 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刘维锡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邓序田 县纪委副书记
汪红涛 县法制办主任
黄家喜 县教育局局长
陈 钊 县财政局局长
伍洪能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局长
方洪孝 县工商局局长
强自高 县质监局局长
田 军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姚茂刚 县工业贸易局党组副书记
刘 敏 平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小云 大龙镇人大主席
姚晓宾 田坪镇人武部部长
熊久英 朱家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雷 飞 新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姚飞云 亚鱼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郑世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安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