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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玉府办发〔2011〕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89号)、11月1日全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第四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将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各位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此次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11月2日前)。

  第二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1月3日至11月30日)。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回头看”,整改各类隐患(12月1日至31日)。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张德江副总理10月8日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以及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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