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10日;
(三)检查方式:听取乡(镇)、各有关单位领导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走访部分教师和学生。
四、检查组安排
第一检查组:
组 长:乐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 县运管所、县教育局、住建局各1人。
负责检查平溪镇、朱家场镇所有学校、幼儿园。
第二检查组:
组 长:郑俊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县教育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县运管所、住建局各1人。
负责检查田坪镇、新店乡、亚鱼乡所有学校、幼儿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大检查工作。要加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把工作措施落实到人,重点部位管理落实到人,督促检查落实到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积极性,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学校要集中时间和力量,迅速开展一次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到位。各乡镇、各学校要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加大督查力度,认真落实大检查责任制,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对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乡镇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1月26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