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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和规范审批流程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和规范审批流程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10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和分厅:

  各级各部门向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和规范审批流程,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做好政务服务工作的一贯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设区市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关于开展设区市2011年度绩效考评年中察访核验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32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河政发〔2010〕51号)精神,市、县两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以文件形式向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明确窗口具体权限,编制、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其操作规范。为进一步做好部门窗口充分授权和审批流程规范化工作,迎接自治区绩效考评年中察访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授权标准和形式,向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以文件形式向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要求受理权、审核权、协调权、送达权的授权率达100%,制证权和审批权的授权率达80%以上,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达到“双百”目标。原则上除需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需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其他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发证等各个环节都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各部门要参照附件1的样式制作授权文件,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数量以河政发〔2010〕51号文件为依据填写。去年制作的授权书同时废止。

  二、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及其操作规范。各部门应积极梳理和优化审批流程,制定科学的操作规范,减少审批环节,逐步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参照附件2的样式编制操作规范,禁止在行政审批条件中设置“其它”等不确定性限制条款。其中,审批流程图可参照附件3编制,承诺办结时限以河政发〔2010〕51号文件为依据填写。

  三、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授权文件和操作规范。各部门请于2011年9月16日前将本部门的授权文件和操作规范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技术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逾期报送的,将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对其进行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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