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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落实专人采购,全部记录采购渠道,保留肉品供应商联系电话备查,做到可追溯,确定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的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用肉检查力度,绝不能让私宰肉、病害肉流入校园,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七)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冶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11年9月中旬)

  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下旬-11月)。

  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各环节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力度,市食安办将不定期派员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1日前,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2月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汇总后报自治区食安办及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治任务。各级商务、公安、工商、质监、水产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实施整治。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食安办职能作用,建立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实现对生猪屠宰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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