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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在突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整治的同时,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安全大检查:

  非煤矿山:加大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监管及尾矿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以及按照“四十一条禁令”进行整治为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烟花爆竹:重点治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安全隐患(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强化监督企业依法生产和管理,严防事故发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水上交通: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当前尤其要重点治理疏通西江河段船舶畅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船舶超载、滥载的违规行为。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冒顶、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冶金有色、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安全、食品卫生、旅游、景区公园、游乐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市政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检查重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时间

  11月24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组织责任范围内的单位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综合督查与行业专项检查相结合。市安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抽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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