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拓展工作领域
(一)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所确定的目标,加快推进我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和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领域,并将此项工作向乡镇村屯延伸,推进村镇环境综合治理、房屋外立面改造、绿化、道路硬化、排水沟建设等工作,力争使城乡清洁工程取得新的突破。
(二)逐步建立村镇垃圾收运与无害化处理系统。在村镇布局相对集中的地区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村镇垃圾处理模式进行试点,在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庄,以建制村为单位,采取“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模式进行试点。
(三)加强村镇环境建设。抓好重点镇的环境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突出抓好村屯规划,加强村屯道路建设,整治农村环境,推动硬化道路、植树绿化、垃圾处理等工作,努力实现村庄绿化、道路硬化、环境洁化、沟渠净化的目标。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级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到位,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各县(市、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精神,加大环卫工作经费投入,确保环卫工人待遇。
(三)进一步完善领导和单位分工责任制、具体岗位责任制、“门前三包”、“庭院三包”、“干部包街”、“分片包干”以及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及专业队伍互动共管等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评议、督察工作制度,把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内容。
(五)继续完善城乡清洁工程月报、年中、年终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按时向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总结(传真:6028652,电子信箱:yangfan.0779@163.com,联系人:罗华湘)。
附件:梧州市环境卫生大扫除责任区划分表(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