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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必须实事求是地向户主提供其详细资料。

  2.每日服务结束时,如实填写《服务情况回单》中的有关内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期间负责妥善保管该“回单”。

  3.因事、因病不能继续进家服务(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必须提前一周分别通知户主和社区,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4.不得擅自向户主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户主馈赠的物品。

  5.若请病事假,或逢节假日休息,乙方应补齐工作天数后方可领取工资。

  6.服务期间,若因本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遵纪守法,服务技能差,服务态度差而被用户解退或因自身原因而辞职者,  自愿承受合同终止、停发工资的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6
  服务情况回单

  社 区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姓名:

服务人员姓名:

日期

入户时间

服务内容

服务人员签字

服务对象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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