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各项养老福利政策,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二)民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审批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和组织,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新问题,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积极倡导社区志愿者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
(三)发改部门:指导居家养老服务规划的制定,并逐步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服务业扶持范围;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做好相关物价的监督和管理。
(四)财政部门: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各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鉴定,认定享受培训和社保补贴对象,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岗位,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权益维护工作。
(六)卫生部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医疗、护理、急救、康复等工作。
(七)规划建设部门: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及相关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八)税务部门: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业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九)教育部门:指导、扶持和帮助城乡社区老年人的学习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人才培训。
(十)人口计生部门:提供基层计生服务网络信息,按照人口计生关怀老年人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十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志愿者开展长期结队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解决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存在的困难。
(十二)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共享信息,通报情况,推动工作,调查研究并制定有关规划和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梧州市经济社会建设。
附件:1.梧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日程
2.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
3.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
4.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5.服务员承诺书
6.服务情况回单
附件1
梧州市2010年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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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1.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召开协调会议,部署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 利用电台、电视台及各种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居家养老的重要性、必要性、基本任务及其保障措施,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营造尊老敬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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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1.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网络。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共同负责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摸底,重点是试点辖区内“三无”老人、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老人、月收入低于600元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与残疾子女生活的百岁老人或需提供帮助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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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人员培训。1.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培训;2.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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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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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至11月
| 市直部门各司其职,加强与城区协同,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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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组织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全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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