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136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梧州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探索多种形式养老服务模式,改善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生存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逐步完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走市场化、专业化之路,引导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规律,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的原则;实施先面向特困老年群体再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的原则;实施以家庭养护管理服务为主,政府引导、市场化管理服务为辅的原则;严格管理、服务、申报程序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着眼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资源,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配送餐饮、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
三、试点单位
万秀区:桂北社区、民主社区
蝶山区:奥奇丽社区、下三云社区、富民社区
长洲区:龙山社区
苍梧县:龙圩镇城南社区
岑溪市:岑城镇城厢社区
藤 县:藤州镇城东社区
蒙山县:蒙山镇湄江南社区
四、服务对象和申请程序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社区中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服务对象分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等3种。
(一)无偿服务对象:具有本辖区户籍的“三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家庭收入)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