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142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 号),设立梧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