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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渔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全民所有制水域、滩涂的管理,指导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水域养殖容量调查和监控,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指导健康养殖、循环经济、优势品种产业开发工作;负责水产良种选育、引进和原良种的管理;指导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核发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体系建设和防治、防疫检疫工作;协助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渔业科技培训工作;协助水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畜牧与饲料科(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负责拟订畜牧(含蜂、蚕种)业、草业保护建设和饲料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负责畜牧业、草业和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备案和审定;指导畜牧业良种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指导养殖场(小区)实施产品、产地认证工作;负责畜牧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牧草资源和饲料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管理,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畜牧业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与协助鉴定工作;协助畜禽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防疫检疫监督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负责拟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相关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动物产品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兽医与药政科(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兽药、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证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兽药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监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承办兽药审批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水产畜牧产品及相关养殖投入品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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