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63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交通运输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制定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等行业科学发展规划,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及公交运输行业监管职责;指导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及公交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城乡客运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道路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跨县(市)运输、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