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含纪检专用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局长),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水利局增挂市水库移民管理局牌子,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资金管理;负责对县(市、区)水库移民部门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对水库移民开发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稽查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方面工作的秘书、文电、档案、保密、机关服务等工作。
2.移民安置管理科。
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的生产开发扶持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负责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的专项经济开发进行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移民安置专项迁建、改建、复建工程的管理。拟订和完善移民工作的相关实施管理办法和措施;组织宣传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调处各种纠纷,负责移民的稳定工作。
单独核定市水库移民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水利局副局长兼),专职副局长(副处长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管理负责,航道管理部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航道管理部门等,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