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按规定权限,审查或审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开展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岸的治理和开发。

  (九)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按分级管理规定对市内江河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水库移民安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库移民安置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和专项迁建、改建、复建工程的管理;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移民的稳定工作和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帮助移民进行生产开发、建设家园、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负责重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监督、稽核审查工作,确保移民安置资金按政策规定安全运行、专款专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信息、信访、综治、计生、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审核、推荐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管理;承担党务、会务、接待、后勤、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