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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64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梧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水利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水库移民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利局。

  (二)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性水利管理行政法规,起草本市水利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申报水利投资项目,提出本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节约用水措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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