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疾病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卫生部、卫生厅下达的工作指令;拟订全市疾病防治、控制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定期督导检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市疾病监测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经自治区卫生厅授权发布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规划;对全市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评价;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防病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配合各级政府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
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爱国卫生运动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达的工作指令,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全市卫生创建和城区除“四害”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工作,执行农村改厕项目和农村水质监测工作,统筹健康教育和控烟工作;指导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艾滋病防控科。
负责起草艾滋病防治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协调开展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病人救治等技术措施;协调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干预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源的配置和实施工作;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研究草拟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组织教育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考试、聘任以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名(其中1 名兼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兼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