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及管理的有关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管理及全市妇幼保健国际国内合作项目工作。制订我市基层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管理干部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信息的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及效果评价。
依据《
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标准等,组织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考核和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五)医政科(干部保健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及自治区制订的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贯彻落实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械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承担市干部保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对保健对象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医疗巡诊等活动。承担在梧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自治区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来梧中央领导、区内外主要领导干部、知名人士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六)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称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中医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民族医机构的结构布局及改革;监督执行中医民族医机构管理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