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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行风建设、来信来访、卫生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基建、房产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群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并协调解决事件涉及的公共卫生相关问题。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组织全市卫生项目的规划和宏观管理;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研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建议;研究草拟全市卫生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制订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统计工作;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基建投资项目等进行内部检查监督;组织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负责组织办理卫生经费、卫生统计的年度结算等工作。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置;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及宏观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消毒产品的日常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进行监督;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开展卫生执法稽查;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卫生法制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认真贯彻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保健与生殖健康和儿童保健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服务标准及操作常规,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并协调、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卫生相关信息,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乡村卫生机构准入审批许可及相关管理工作;制定农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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