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拟订文化、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计划,会同职能科(室)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与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协助党委开展党建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艺术科。
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综合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组织、指导参加自治区文化厅和区内外艺术比赛和艺术观摩活动;组织艺术培训活动;研究、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安排和组织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收集和管理艺术档案。
(三)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民间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业务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和协调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社会文化业务培训活动。
(四)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及其相关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建设;指导有关部门推进文化新闻出版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督促重大文化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并协调处理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
(五)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办全市文物保护的审核、依法承担文化遗产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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