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
(十五)负责对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十六)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七)负责审核、报批在我市申请设立的印刷企业,对全市印刷业实行监管。
(十八)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十九)协助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核发管理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以及对市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组织艺术、图书、文博系列职称的申报、审核、报批和聘任工作。
(二十一)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及著作权对外交流和合作。
(二十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各县(市、区)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市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设置体育运动项目,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及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工作总结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工作;组织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组织文化、新闻出版政策的调研工作;承办局机关有关法律事务;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