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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69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增加协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对全市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4.增加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以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5. 增加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及体育标准化建设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3.加强拟订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职责。

  4.加强拟订文化新闻出版业人才建设规划,及其指导、组织实施的职责。

  5.加强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职责。

  6. 加强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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