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政策,提出相应措施、办法和规定;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税、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组织和协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管理。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发展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我市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
(十四)研究提出我市储备粮的规模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我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订我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
(十五)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
(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领导小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机场迁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市电力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亚洲银行贷款梧州城市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