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救灾科(市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全市救灾减灾工作;承办社会各界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市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紧急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市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承办和协调指导救灾捐赠。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本市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市五保户社会救济实施办法的草拟工作;承办上级财政和市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宣传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区划地名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区划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和规定;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管地理实体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九)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
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工作。
贯彻落实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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