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起草本市民政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负责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指导全市民政队伍建设和民政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民政培训和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的工作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委的部署,督促落实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纪检监察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及政纪案件的初查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后勤等有关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照管辖权限对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受上级民政部门委托,承担在梧的全区或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本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市军烈属优待工作。按规定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四)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