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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271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梧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民政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市本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检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的审批;依法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审核上报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退伍士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实施方案,检查落实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审核上报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设立,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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