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财务科。
管理全局财务,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全局固定资产;组织编制全局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的征收入库管理。协助办公室做好接待后勤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正、副科级(含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市)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任免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派出机构
(一)分局。
市国土资源局设万秀、蝶山、长洲、梧州工业园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增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牌子。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分局主要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地政、矿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协助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和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等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查处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国土资源纠纷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保护,加强对非法采矿、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监控打击、取缔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排查、监测、监控各种地质灾害,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种预案,建立群防群测网络,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负责完成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国土资源所。
乡(镇)国土资源所按原“三定”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一)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含纪检专用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3名。
(二)市国土资源局4个分局行政编制为12名,万秀、蝶山、长洲、梧州工业园区分局行政编制各3名,每个分局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