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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地质环境科。

  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管理地质环境勘查、评估,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协调管理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的评审及备案工作。

  (七)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级基础测绘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地籍测绘规划;组织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制订项目设计方案;负责全市测绘市场管理,依法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审批向第三方提供汇交的测绘成果;对复制、转让或转借测绘成果依法审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对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监督;根据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资质证书、测绘作业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测绘成果汇交和目录编制发布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

  (八)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

  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规范性文件,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起草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政策;负责各县处理(市)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听证工作;承担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调处有关工作;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律、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和矿产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规定,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土地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土地资产处置,建设用地供应,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的登记发证,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调解处理土地纠纷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我市调解处理土地纠纷工作的方案和办法;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及有关部门对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有关土地争议的群众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处跨地、市、县土地纠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纠纷群体性事件疏导化解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确权;负责调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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