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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自治区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测绘管理办法,负责梧州市区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行业管理。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机关综合治理、综合业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管理政务大厅的窗口业务;牵头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抓好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市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市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我市预算内重大项目的综合监管和稽查。

  (二)规划科技和耕地保护科。

  组织研究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专项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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