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业的实施意见
(梧政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0〕7 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不断提高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实现了重大发展,成为经济的重要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柱产业,经营效益大幅提高,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十二五”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金融业,既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更有利于促进整个经济加快发展、优化结构、做大做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科学谋划,开拓创新,努力实现我市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基本实现金融市场的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和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企业经营特色化、金融服务精细化;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开放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发展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二五”时期,具体目标是:
2015年末,我市银行性金融机构数量达到13至15家,引进1至2家影响较大、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
到2015年,力争全市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15家左右,总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左右。全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15家,使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可利用资金达到15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