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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政务管理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

  2.政务协调科。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负责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3.政务技术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培训和推广;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82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6名,市应急调处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市政府领导编制另行核定。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1名。

  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3名。

  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牌子。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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