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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五、联系方式

  1.昌吉州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郭志刚,联系电话:0994-2343612  13899670189

  帕丽达,联系电话:0994-2381716  13779277705

  传 真:0994-2343612

  2.昌吉市园林宾馆

  地  址:昌吉市宁边东路272号

  联系电话(总台):0994-2368666,2368777

  3.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赵斐斐 沈联海

  联系电话:0991-6123918、6123928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人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州市名称

参会对象及人数

 

参会人数

其  中

知识产权局管

理人员代表

二、三批试点企业代表

强县工程市及企业代表

试点

园区知识产权局

被考察企业代表

专利代理机构代表

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6

2

2

2

   

2

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

3

2

1

    

3

昌吉回族自治州

11

2

3

2

 

4

 

4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6

2

2

2

   

5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3

2

1

    

6

塔城地区

4

2

2

    

7

阿勒泰地区

3

2

1

    

8

吐鲁番地区

5

2

1

2

   

9

哈密地区

5

2

1

2

   

10

阿克苏地区

4

2

2

    

11

喀什地区

3

2

1

    

12

和田地区

3

2

1

    

13

乌鲁木齐市

18

2

6

 

2

3

5

14

克拉玛依市

6

2

4

    

15

石河子市

6

2

3

   

1

16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11

11

     

18

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2

2

     

17

会务人员

8

8

     

18

新闻记者

5

5

     

合计

 

112

56

31

10

2

7

6

 

说明

由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会议分配名额组织落实参会人员,并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报昌吉州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机构人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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