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的通知
(新知管字〔2009〕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试点园区、企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总结表彰自治区第三批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先进单位和个人,启动自治区第二批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决定召开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交流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9~10日,会期两天,7月8日16:00报到,9~10日开会,11日12:00前返程(均为北京时间,以下同)。
地点:昌吉市园林宾馆。
二、参会人员
1.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业务负责人;
2. 自治区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及企业代表;
3.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4. 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负责人;
5. 新闻媒体记者。
(会议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会议内容
1.参观考察试点示范企业;
2.会议座谈;
3.试点示范典型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等大会交流;
4.表彰自治区第三批企事业试点示范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5.宣布自治区第二批示范企事业单位名单和自治区第一批专利交流站名单并授牌;
6.签订2009年自治区专利申请目标任务责任书;
7.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总结讲话。
四、会议要求
1.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并于7月6日12:00前,将会议报名回执单(见附件2)传真至昌吉州知识产权局。
2.参会代表请于7月8日下午16:00后在昌吉市园林宾馆一楼大厅报到;乌鲁木齐、昌吉地区的参会代表,如果于7月9日直接到会的,请务必于7月9日10:00前报到,并参加当天的参观考察活动。
3.会议期间(7月8日16:00至11日12:00),食宿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