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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知法字〔2009〕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营造促进创新与发展的环境中的应有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调研与执法计划的落实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实地执法巡查督导工作,并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执法巡查督导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管函〔2009〕71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与工作计划,制定巡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执法办案工作量基本情况,执法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按要求完成上级局委托执法任务情况,基本执法条件是否具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的情况等;

  (二)执法机制、机构、队伍、条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

  (三)“雷雨”、“天网”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开展执法检查次数、专利诈骗线索追踪情况等。

  二、督导方式

  采取书面督导与实地巡查督导方式。书面督导主要采取查看工作汇报及相关资料等形式。实地巡查督导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座谈、直接访谈等形式。巡查督导组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局法律事务处工作人员、开展执法工作较好的地州市执法人员组成。

  各地州接到通知后,先开展本单位执法工作自查、自评工作,按督导内容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上报工作总结(2008年至今)。我局在书面督导的基础上,再选择几个地州进行实地巡查督导。

  三、时间安排

  (一)各地州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知识产权局。

  (二)10月19日至23日,督导组实地巡查督导。

  (三)10月30日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建议,并将督导情况书面告知被督导单位。

  (四)11月9日前,各地州市局根据建议,制定、上报、落实整改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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